使用盖有别人私自伪造公司印章的文件违法吗
使用盖有别人私自伪造公司印章的文件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样的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分析
明知是伪造的公司印章的文件还继续进行使用的话是违法的,举出直接证据证明系其偷盖,既然对方是有预谋地偷盖,一般来说,当时偷盖的具体情况已经无法查证了,关键在事后的沟通过程中,公司可以考虑采取短信、录音等方式固定对方偷加公章的证据。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偷加公章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一般来说,员工偷加印章制作的材料都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材料,比如有的员工擅自制作补充协议将自己的工资增加一倍,并偷偷加上公章;还有的员工制作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反证驳斥对方的主张,比如工资增加一倍的情况,可以举出原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税单等材料,结合当事人长期并未向公司主张增加的工资,这样公司提供的证据即形成了证据链,形成了法官的内心确认,一般来说证明力即高于偷盖公章形成的补充协议。对偷盖公章证据的形成时间、公章和内容形成先后进行鉴定,因为有的员工为了使证据更有可信度,在制作证据的时候,将证据的形成时间提前了很大时间,还有的员工先加印章,后用电脑打印有利于自己的文字。公司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情况往往证人均是公司的在职人员,其证言很难得到法院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