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卿下还有何官职,各掌管什么
1、评事:清之前职责与寺正相同,均为司法官,清时只掌管本寺的章奏事务。隋时始置,为正九品。唐时为从八品下。宋元丰改制后为正八品。明朝升为正七品。清初为正四品,顺治十六年改为正七品,康熙六年升为正五品,九年复降为正七品。
2、主簿:掌本寺的印章、抄目、文书、簿籍及案件档案的建立等。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兼总务。
3、录事:与主簿相类似的职责,品级比主簿低。
4、司直:掌奉命出使到地方复审疑难案件。若本寺的疑难案件,则可参与评议。
5、狱掾或狱丞或司狱:即大理寺的监狱长。
6、司务:明、清时置,从九品。掌本寺文件的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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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的职责:
大理寺是古代重要的一个官署名,专门负责刑狱案件的审理,它相当于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全国最高的法律机构。秦汉时期,是由廷尉专门负责案件审核,那时候的刑罚主要以商鞅变法时期修订的法律为主,后随社会发展,法律也有所改变。
汉朝因为沿袭秦朝的制度,所以法律也沿袭了秦朝。在汉景帝时期,廷尉改名为大理,直到南北朝时期,北齐改为大理寺,大理寺作为负责刑狱案件审理的官署名一直被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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