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缺席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所谓的缺席判决是指 开庭审理 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如果原告或被告被法院 传唤 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开庭中途无法院批准自行离庭的,会被法院认定为当事人已默认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是缺席判决,其缺席判决与正常判决是一致的。

法律客观:

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