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知识 读后感 250字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是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除侵犯他人财产外,还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这是抢劫罪区别于盗窃罪等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
强行劫取财物,是抢劫罪的行为特征,强行截取财物,是指违反受害人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将财物占为己有。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处分)财物;三是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其财物;四是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被害人由于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该财物。
抢劫罪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侵财犯罪,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抢劫罪法定最低刑是有期徒刑三年,如果具有该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就要加重处罚,最低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