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方式的含义是什么?
结算方式
对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等经济往来引起的货币收付关系进行清偿的办法。在中国,根据不同经济往来的特点、形式及需要,分为转帐结算和现金结算两种方式。
结算亦称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形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是收付款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的收付。票据转让是以票据的给付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或网上支付平台将款项从付款单位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账户的货币收付行为。
在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等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交换。交换是交付商品、劳务等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是等价交换的保证。许多情况下由于交易标的的流转验收(如商品货物的流动交接、服务劳务的转化)需要过程,货物流和资金流的异步和分离的矛盾不可避免, 而异步交换,先收受对价的一方容易违背道德和协议,破坏等价交换原则,故先支付对价的一方往往会受制于人,自陷被动、弱势的境地,承担风险。 异步交换必须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交换才能顺利完成。因此,为确保等价交换要遵循同步交换的原则,防范异步交换风险。这就要求支付货币应与交付的流程相适配,以实现同步交换。
按同步交换原理,结算方式又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对当面现货交易,适配即时性直接付转的一步支付方式,如现金结算、票据转让都是一步支付方式。转账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直转也是一步支付,转账结算一般适用于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一步支付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隔面或期货交易,适配与交付标的过程化相呼应的分步支付方式。如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结算都是分步支付方式。在电子商务中,支付问题曾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之一,卖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承担异步交换或将导致的不等价交换风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为应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此方式即款项从启动支付到所有权转移至对方不是一步完成,而是在中间增加中介托管环节,由原来的直接付转改进到间接汇转,业务由一步完成变为分步操作,从而形成一个可监可控的过程,按步骤有条件进行支付。这样就可货走货路,款走款路,两相呼应,同步起落,使资金流适配货物流节奏达到同步相应的效果,使支付结算方式更科学化,合理化的应合市场需求。截止2010年,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产品如支付宝、财付通、百付宝等主要面向电子商务,另外已有浦发银行的保付通和建行的百易安等面向网下非电子商务的服务产品,第三方支付将成为普及网上网下的平常的支付结算方式,以分步支付实现同步交换,支付结算体系将更加科学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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