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不得出借资金的原则

国有企业不得出借资金的规定如下:正常履行单位职能所必需的;已被依法裁定查封、冻结的;未取得其他***有人同意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不符合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货币性资金不能出借。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