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押金退还的法律问题

法律主观:

租房押金不退还是违法行为。,(一)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二)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三)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四)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租房结束之后,当事人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房东不退还押金的话,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房东,要求退还押金,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租房地点:,甲方同意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房屋租给乙方,并保证该房的合法出租性。,(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仅为_____使用;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三)租期:,自201__年__月__日起至201__年__月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将房屋归回甲方。,四、租金:,每月_______元人民币,租房保证金______元人民币,相当于___个月租金。,(五)付款方式:,(六)租房保证金:,存放于(甲方□中介方处□)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主要用于对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基本费用:包括房租、房内物品损坏、短缺等扣除清算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回乙方。,(七)甲方义务:,(八)乙方义务:,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该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3、本合同终止时,需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进行清点、检查移交,如有损坏、短缺应照值或酌情赔偿;,4、乙方如因使用不当损坏房屋及设施的,应负责修复原状或予以经济赔偿。若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意外事故,与房东、中介方无关,后果自负。(乙方搬家临走前必须把卫生搞好,否则扣除卫生清理费______元),(一)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二)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三)旅客住店合同,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四)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五)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因此,这里使用押金有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不过,从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的劳动立法来看,雇佣合同中使用押金是允许的。但台湾省的学者普遍认为,押金仅适用于租赁合同。这样的话,押金的范围太狭隘,解除合同这个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法律规定的会更加严格一些,但是对于职工,法律则有照顾的成分在里面,如果在生活中刚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没有开始上班就后悔了,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因为还没有开始培训等,所以也不存在对公司造成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