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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司法实践,法制园地、法与社会、法与经济、法治论坛、学术前沿、社会管理、文化教育等。

来稿要求

1.篇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且黑体(副题除外);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全称、所在省、城市、邮政编码;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超过200字;关键词:3-5个。

2.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基金项目: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

4.文内标题:简洁、明确,层次不宜过多。

5.数字用法:凡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并以圆括号加注公元纪年;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采用汉字。

6.表格:采用三线表,表内序号一律为阿拉伯数字,表序与表题居中置于表格上方。

7.参考文献:对引文作者、出处、版本等详细情况的注明。格式与示例:

7.1专著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2论文集格式:作者.题名.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7.3期刊文章格式:主要责任者.题名.刊名,年,卷期.

7.4报纸文章格式: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注释:用于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置于正文尾部,“参考文献”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