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房需要什么资质和要求
开设药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人员资质。必须拥有至少一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执业药师,以及相应数量的药学技术人员和营业员。营业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与药学相关的毕业证书,并通过药监部门的考核获得上岗证。
2、经营场所。药店需要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城市药店的营业面积通常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药店不少于20平方米。
3、营业执照。除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外,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税务登记证等。
4、规章制度。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GSP认证,确保药品经营的合法性和质量管理。
开药店需要的条件是:
1、药店内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药店内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药店内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药店内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综上所述,开药房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格的从业人员、符合要求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这些资质和要求***同构成了药房合法、安全、有效运营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