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彩礼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彩礼问题新规定,这规定旨在规范彩礼的给付行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规定主要涉及彩礼的给付、接受、返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首先,彩礼的给付应当遵循自愿、适度、合理的原则,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彩礼的给付应当是双方自愿的,且金额应当合理,不得过高或过低。其次,彩礼的接受方也有责任,不得借婚姻索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彩礼返还的情形和条件,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等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些新规定旨在防止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在婚姻问题上应当理性对待,避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注重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彩礼问题存在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彩礼的给付、接受、返还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旨在规范彩礼行为,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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