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健全无法保护商人

商人这个概念谈不上法律地们的问题,因为商人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我国市场上涉及的法律主体概念有:

1、“法人”:(主要是社团法人,也就是公司,其他的有事业法人,那与市场不相干,是国家的一些单位)。

2、”其他组织“:(就是没有法人资格的一个经济实体,主要是合伙企业,比如说你和人合伙开了一个厂,但没有注册公司,他不是一个法人,但是一个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和法人一样,以这个组织的身份对外承担责任,和法人不同的是,法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就是赔到这个公司不行了为止,公司破产了,不会将债务牵涉到公司的股东身上,但合伙企业的资金不能还清债务的话,合伙人要用自己的资产还。

3、自然人,其他的经济主体都是自然人,也就是你这个老板,无论你开个小店,还是开个小餐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不是法人,也不是合伙企业,那法律上的主体都不是你这个店或餐馆,还是你这个老板个人。这也就是你说的小商贩。

综上,法律上没有小商贩,也没有商人的概念,小商贩就是自然人,也就是一个个人,小商贩的法律地位就是他这个人的法律地位。

不过严格分析你问的话,我上面说的好象不对。我说的是民法上的一些权利义务问题,但说到地位,实际上涉及到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宪法上规定,国家保护和鼓励私营经济,而私营经济里包括小商贩。但这都是些大而无当,没有实际意义的话,只不过说明了国家的经济制度,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在我的理解里,宪法就是些口号,根本不能当然真正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