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学思想有哪些不好之处?

中国古代对法家的评价,多认为其将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过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辉面。

荀子乃战国时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恶论,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生来是“恶”的,“其善者伪也”(伪,人为),须要“师化之法,礼义之道”,通过“注错习俗”、“化性起伪”对人的影响,才可以为善。

荀子弟子韩非与李斯,变为法家重要人物,他们将儒家荀子重视的“礼”推进为“法”,以法制来威镇士大夫与庶民。韩非同时也吸取了道家黄老之术,归本于老子,讲究无为,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

朱熹对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见刑名,“盖老氏之学浅于佛而其失亦浅,正如申韩之学浅于杨墨而其害亦浅”;“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

二是惨核少恩,“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于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许多学者逐渐认识到,法家思想中充斥着钳制言论自由、愚民弱民、极力维护君主独裁、重农抑商、限制人口流动、对外侵略等一系列与法西斯主义相通的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