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犯李文忠:霸占女儿八年,逼死父亲,打疯母亲,这还能称之为人吗?
家的定义是什么?很多人都会说家是为我们遮风挡雨的港湾,在我们无路可去的时候,家会毫无条件地接纳我们,我们称家为“保护神”是一点也不过分。正因为有家的存在,我们才会感觉到世间的温暖,当我们回到家中,我们才会抛开一切的不开心。
凶犯李文忠:霸占女儿八年,逼死父亲,打疯母亲,这样的人不能称之为人,可以说是猪狗不如。野兽尚且护犊子,作为一个有思想的人,竟然将他自己最亲的人折磨成这样,李文忠就像一个杀人的机器,无情的将自己的的武器用在了自己的亲人身上,迎接他的是法律的审判。其实这也和他的父母有关。
李文忠的家庭背景李文忠从小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因为他的父母亲只有他一个儿子,所以其父母对他十分的溺爱,家里面有好吃的也会先给他吃,平时李文忠犯错了,其父母也不会责备他。慢慢的李文忠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而慢慢的形成老子是“天下第一”的思维。
李文忠的父母不重视对李文忠的教育,因此李文忠没有读过书,每次李文忠在外面闯祸了,其父母会帮他解决,慢慢的李文忠觉得自己不管做什么,都有自己的父母帮自己“擦屁股”,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太子爷”。父母亲的这种过分溺爱成了他们一家人日后的不幸。
一个人的评价来自于别人,李文忠在村民中的眼里是“混世大魔王”,村里的人看见他都会绕道走,就像见了鬼一样。有句话叫“三岁看大,七岁看老”,所以在村民的眼里,李文忠并不是一个好人。
李文忠的婚姻史随着时间的流逝,李文忠长大了,但是李文忠并没有改变小时候的秉性,一直游手好闲,其父母看见李文忠一直这个样子也不是一个办法,于是便凑齐了彩礼钱给李文忠讨了一个老婆,李文忠的老婆叫廖福珍。
李文忠的父母本以为李文忠成家之后会有所改变,但是却没想到李文忠更加的得寸进尺,动不动就对妻子廖福珍拳打脚踢,妻子廖福珍为了孩子,所以也就默默地忍受了李文忠的这种暴行。时间一长,妻子廖福珍实在忍受不了,便提出了离婚,但是法院将他们的女儿判给了李文忠,从此该女儿便堕入了黑暗。
李文忠的“三部曲”1、霸占女儿八年
李文忠对妻子廖福珍的离去十分的不满,但是又不能把气发在廖福珍的身上,于是他便转移了对象,将所有的不开心对准了她九岁的女儿,他从来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一味地打骂自己九岁的女儿。这就是李文忠对她女儿身体上的伤害。
李文忠觉得这样做并不能满足自己,于是便对自己的女儿的身体进行蹂躏,因为李文忠的女儿当时只有九岁,所以对于父亲在对自己做什么并不清楚,只是觉得身体很不舒服,其女儿也会时常的哀求李文忠不要这样做,但是李文忠并没有停止他的这种暴行,如果遇到女儿反抗,便将刀架在女儿的脖子上,迫使女儿屈服。这种状态一直从女儿九岁维持到十七岁,长达八年之久,对其女儿精神上的创伤是无法抹去的。
2、逼死父亲
因为李文忠多次对其女儿实施暴行,有一天被李文忠的父亲撞见,李文忠的父亲便阻止了李文忠的这一次暴行,但是没想到的是,李文忠亲手将其父亲的手指砍了下来,并且警告其父亲不要多管闲事,否则就不仅仅是砍断手指这么简单了。
李文忠的父亲觉得自己养了这么一个蛇蝎心肠的儿子,觉得自己的人生是失败的,每天都非常的难过,于是想不开便投河自尽了。
3、打疯母亲
李文忠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太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任何人说的话他都不听,尤其是别人不能教育他。在他的母亲身上就能够体现得淋漓尽致。
有一次李文忠的母亲对他说话比较大声,李文忠觉得是在教育他,于是他二话不说便将自己的母亲的腿打骨折了。在以后的生活中,李文忠经常打骂自己的母亲,其母亲受不了这个刺激,最后他的母亲疯了。
李文忠的自食其果最终李文忠被抓了起来,因为李文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李文忠很有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或者更久。
李文忠给人的启示为什么会有李文忠这样的人存在,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父母疏于对孩子的教育,觉得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给孩子最好的,所以才导致了孩子没有一个正确的是非观,李文忠正是因为这样才慢慢的误入歧途;另一个方面是李文忠心理的扭曲,一个人再怎么不务正业,也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除非他十分的讨厌这个世界,想要以这种方式来报复社会。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有时候过度的强调孩子需要优秀,但是却没有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以及做人做事这一方面。所以我希望全天下的父母能够真正的重视起品行对孩子以后的道路的影响,从而让“千万里挑一”的李文忠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