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例分析。。。谁能帮帮我

第一、耕地不属于个人,村民对于耕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如何界定地块到底是谁的,当年有地块划分的协议没有?“原来这块地以前说是分给了三伯”,有人证、物证没有?可以这么理解,如果该地最后界定是小明家的,其三伯那么就没有要农业补贴的依据,驳回即可;如果是三伯家的,按照相关农业补贴的发放规定,是直接补贴给耕地生产者——谁耕种、谁分得该款。如果三伯:1、是要回地的使用权——收回地自己耕种;2、让小明家继续耕种,农业补贴也应由小明家分得。

第三、此类纠纷,不属于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