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危害公***安全;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危害公***安全;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通俗点说,“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如果违反了,就会受到惩罚;而“道德”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情和理”,即使违反了,或者是做错了,不会受到强制的惩处,顶多是来自社会舆论和您自己内心的谴责。

再或者说,“道德”是一种教人向“善”的道义,一般不以书面形式存在;而“法律”则是对“恶行”的惩罚,必须以书面形式并且向全社会公布。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同一国家不同地区也会有不同的道德标准;同一个人在他的不同年龄阶段对道德的理解也会存变化。而法律是以国家名义制定的,一般全国通行,标准一致。

法律依据: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道德是以文明为方向,以礼义廉耻忠孝节悌为核心内容的一种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的非强制性约束法则。

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顺理则为善,违理则为恶,以善恶为判断标准,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道德作用的发挥有待于道德功能的全面实施。道德具有调节、认识、教育、导向等功能。与政治、法律、艺术等意识形式有密切的关系。

中华传统文化中,形成了以仁义为基础的道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