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警校联络规定内容是什么
1、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应当与辖区内中小学建立警务联络关系,加强工作联系,实现学习全覆盖、岗位到校、责任到人。
2、公安派出所为每所学校指派一名社区民警担任警务联络员。学校制定一名安全工作人员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警务联络员对接工作。
3、警务联络室设置警校联络工作登记簿及必要的办公设备。警务联络员每两周至少到学校开展一次警务联络工作,并在警校联络工作登记薄记录开展工作的情况。
4、警务联络员的基本职责为:检查、指导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并落实安全防范制度;指导学校开展公***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通报辖区治安警情并对学校进行预警;向学校收集涉稳和矛盾纠纷信息,指导学校整改并协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