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履行的手续是: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客观:《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政治协商委员会委员执行拘留、逮捕前,应当向该委员所属的政协组织通报情况;
情况紧急的,可在执行的同时或者执行以后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