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国有资产转让 流程
你好,在国有资产转让方案获得批准决定后,律师应当协助参与方开展清产核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及登记、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
完成前述程序后,国有资产转让正式进入转让交易阶段。《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产权转让方委托经纪机构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产权交易所受理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产权转让批准机关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5)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等;(6)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7)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9)国有产权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承诺函;(10)产权交易委托合同;
挂牌公示《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1)产权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交易条件;(3)受让方资格条件;(4)与产权标的相关的重要信息;(5)竞价方式的选择;(6)产权交易保证金的设置;(7)延牌约定;
确定转让方式:(1)竞价拍卖;(2)招投标;(3)网络竞价;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双方名称及住所;(2)转让标的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3)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5)转让方式、价格、支付条件;(6)产权交割事项;(7)有关税费负担;(8)合同生效、变更、解除条件;(9)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8)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程序发表意见;(9)对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发表结论性意见;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