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作新的堕落的人生

异域之行,开启地狱之门

肖作新是个地道的北方汉子但并非人高马大。他身高一米七左右,不胖不瘦,高高的鼻梁上架着一副深度近视眼镜,圆圆的脸庞白皙而略泛红润,言谈举止高雅而文静,是一位典型的书生。

1994年6月28日,以肖作新为团长,由阜阳市人行行长刘广聚、建行行长冯子青、安徽立达通信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正庆等人组成的考察团赴美国考察。此次考察的一切费用包括吃、住、行及游玩的开支均由立达公司支付。根据省政府的批文,这次考察在国外允许停留15天,但肖作新一行四人在国外却逗留了26天,到处游山玩水,甚至还在赌城拉斯维加斯玩了一把老虎机。

这次对美国社会的考察成了一支催化剂,激活了蛰伏在肖作新灵魂深处的欲魔。这个在国内位居千万人之首的市长,在异域高度发达的物质生活面前体会到了囊中羞涩的滋味,心里的天平开始倾斜。正如他后来所说的:“到美国看了之后,觉得美国人非常开放、自由,是一个没有传统包袱的国家,不像中国人,背负的传统的东西太多了。”于是,他开始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了。首先,被他卸掉的便是中国人“不义之财不可取”的千年古训。到达美国后的第二天晚上,肖收下了金正庆以预支出国考察费名义送来的2000美元。考察结束途经香港、澳门时,又收下了金送给他的价值人民币13977.31元的摄像机、照相机、血压计、美国野花旗参。在广州,再次收受了金和立达公司出纳龚莉华送给他的4000元人民币。回阜阳后,金又以出国剩余补助费的名义,让龚送给肖5536.6元人民币。

后经检察机关查实,这次出访,立达公司总计为肖作新一行四人支付人民币四十余万元。

立达公司如此慷慨是有原因的,1994年该公司因为资金紧张,需要贷款3200万元。由于数额特别巨大,在肖作新的协调下,由省人行、工行、建行、农行分别授权市二级分行各贷款800万元。为了使贷款尽快落实下来,金决定以考察为名,邀请阜阳的几位行长到美国旅游一趟。考察团在广州分手前,肖作新要求随行的两位行长回阜阳后抓紧落实立达公司的贷款。回阜阳后,肖作新又多次打电话,催办立达公司设备贷款一事。此次出国考察活动到此似乎该划上圆满的句号了。

1999年,阜阳市中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金正庆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在查办金正庆案中,发现三张印有“巴黎疯狂艳情表演入场券”和“澳门”字样的票根,票根上还印有黄色人体素描像。这三张票根从何而来?又是和什么人观看了这样一场演出?办案人员抓住这一线索深挖细查,查出了市长肖作新、人行行长刘广聚、建行行长冯子青在1994年由立达公司出资组团出访美国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阜阳市检察院遂于8月23日对刘、冯二人立案侦查,2000年6月14日刘广聚、冯子青均被阜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刑。

然而,当有关人员把肖作新“请”到合肥,要求他谈清楚出访美国期间的问题时,他矢口否认曾经收受过金正庆的钱物。从1999年7月到1999年9月,专案组先后多次找肖作新谈话,都以肖拒不交待而告终。此时,出访团中的其他三人已经交待了全过程,而铁板上钉钉的事,肖作新却死活不认账。正在办案人员寻找突破口之际,又有人举报肖作新的妻子、原阜阳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继美试图转移其在农行新世纪办事处的存款518万元!接到举报,专案组立即到该办事处进行核查,查证属实后,又跟踪发现周继美有转移家中钱物的行为。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肖作新低下了头。

检察机关介入此案的消息传出后,周继美惊慌失措,家中53张巨额存单就像53颗定时炸弹压在她心头。她想到要先处理存在阜阳市农行新世纪办事处的518万元存款。她找来自己的女婿王林、王林的哥哥王琦及周林(个体户)商量转款的事。

考虑到在家中不安全,他们来到阜阳市白金汉宫大酒店,周继美从随身携带的小包里拿出一叠存折数了数递给周林:“小周,这是11张存折,总***1149万元,上面写着你的名字。最近纪委的人在找老肖谈话,这个东西放在家里不安全,先搁你那儿,必要的时候,你替我顶一下。”房间里的几个人都知道周继美打着市长夫人的旗号大肆敛财,却没想到她家中有这么多钱。周的女婿王林更是吃惊不已:这个连惟一的外孙到她家吃个苹果都得看她脸色的丈母娘居然是个千万富婆!面对这些存折,周林没敢接,但想到上面写着自己的名字,他接过存折。接着几个人商量如何把在在农行新世纪办事处一笔518万元的存款取出来。

眼看风声愈发紧了,周继美又分别打电话给王林、周林等人再次商议如何应对检察机关的调查。这次肖作新也来了。周继美急切地问:“你们这几天可商量好了?”周林看了看肖作新:“我们到银行取款就说这笔款子是准备河北进皮货的,其中的430万元是以前我借给王琦的,现在王琦已经还给我了。”肖作新没吱声,一旁的周继美点点头:“就这样说。老肖,你看怎么样?”肖作新又叮嘱了几句就走了。

到家之后,肖、周合计了一下,想起存折上还有以刘某名义存的几笔数额较大的款项没落实好,心理不踏实。在这之后,周继美又将周林等人召集起来,这一次刘某也参加了。此时周继美直言不讳地告诉刘某:“我有几笔存款约369万多元,是以你的名义存的,关键时候你心里要有数。”刘某迟疑了一会,但还是答应了。随后,几个人又将编好的口供演练了一遍又一遍。

1999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与周继美***同贪污对周林立案侦查。面对侦查人员,周林交待了周继美与他们串通一气,试图通过串供转移侦查人员视线,以逃脱法律制裁的行为。随后侦查人员在周林家中搜出了周继美交给他保存的11张存折。

于是,纸终于包不住火了。

权钱交易,换来高墙铁窗

2000年春节后不久,两个“1·10”专案组侦查员又掌握到一条重要信息:阜阳市医药管理局局长助理付景明为谋取药品稽查大队队长一职,曾向肖作新行过贿。同时还得悉一条重要线索:付曾与肖的秘书一起到合肥某拍卖行买过名贵字画送给肖。 据付景明交待,1998年10月,他为谋取药品稽查大队队长(副处级)一职,曾专门从合肥某拍卖行购买了五幅名画,并将其中价值人民币17900元的三幅字画送给了肖。同时,还送给周继美人民币3万元,并直接向肖提出担任稽查大队长的要求,肖收下钱物后立即给阜阳市医药管理局杨局长打了电话,推荐付景明。1999年1月,阜阳市医药管理局按照肖市长的要求,推荐付景明担任药品稽查大队队长一职,后因担任正科的年限不够,市委组织部未批准。为达目的,付又给周继美送去人民币3万元,以求她多吹“枕头风”。

检察机关已基本查实,肖作新和周继美家中的“灰色收入”有很大一部分是钱权交易所得,其中不乏跑官买官者的进贡。

颍泉区颍上路派出所所长刘立新为攀上肖作新这棵大树乘凉,想方设法接近肖。他除多次宴请肖作新夫妇外,还在1998年春节买了一只价值人民币2900元的金手镯送给周继美。1999年初,阜阳市公安局着手配备所辖三区的公安分局领导班子,刘立新找到肖作新,请肖推荐他担任颍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达到提拔目的,刘又两次送给周继美人民币7000元。在肖市长的力举下,1997年底,刘立新如愿以偿当上了颍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表示感谢,刘立新给肖家送去人民币1.5万元。

除了卖官收入,肖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傍大款。

1998年3月,肖作新、周继美在阜阳中华大酒店宴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江某,周继美提出要给自己的表妹买门面房,并说选中了该公司一套面积为66.12平方米的门面房,希望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购买,江嫌太低不愿意卖,周便对江说:“以后叫老肖给你搞个项目,补偿一下。”江某只好同意。周继美便用陈秀玲的名义,以人民币23.142万元买下了此处门面房(低于售价人民币9.918万元),一个月后,周又以其他原因,让江某帮忙将此房卖掉。结果,江某以人民币41.9862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售出,周继美一转手获利18.8442万元。

1998年春节,刘某给肖作新夫妇送去1万元人民币,以感谢他们为公司牵过线。时隔不久,肖、周便帮刘某签订了两笔某烟厂总价值为人民币77万元的广告。广告发布后,该烟厂分三次付款给刘某。周继美却先后让刘某给自己打了三张总额为70万元的借条(月息为1分5厘),此款算是周借给刘某使用。当然,打这借条还是合算的。同年9月,刘某所在的厂兴建职工宿舍楼。刘某找到肖作新跟有关人员打了招呼之后,市建委免去了应收的相关费用达100.09万元,双方得利,皆大欢喜。

检察干警在清查肖作新家的赃款赃物时,吃惊地发现肖周夫妇二人所暴敛的巨额钱物几乎都集中在1994年至1999年间。在短短的五年内迅速暴发成为千万元户,肖家99%的财产是通过周继美的手流入这个家庭的。 在收受江某、黄某、刘某贿赂的问题上都是由周继美具体操作,关键时候肖作新出面并利用职权为他们撑腰。肖作新在与周继美演“双簧戏”的同时,对周继美的所作所为是不闻不问,任凭周继美胡作非为,使大量非法所得经周继美的手流入这个家。

肖作新忏悔录:

“检察院指控我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两个罪名我都承认。但我请求能够从宽处理,因为在整个办案中我积极配合,2014年10月份有两次,我打电话给儿子、女儿,让他们把转移的东西全交给组织,另外省检察院让我给周林写信,劝他如实交待问题,我也写了。2014年12月份,我先后向省委、纪委、检察院写了书面请求,要求把我全部的财产上交归公。

“我和周继美结婚31年,家务事她全包了,对于她,我关心太少,教育不够。周继美犯的错误中,有我的过失和责任。很多人送钱送物,交到她手中,是冲着我手上的权力来的,是我的地位和权力害了她。

“我出生于贫穷家庭,两个月时父亲就去世,母亲、姐姐和我三人相依为命,母亲把姐姐送入中师,我是靠吃助学金念完大学的,是党把我培养成人。

1974年,我29岁,被任命为地区教委主任,38岁时,被任命为地委宣传部长,以后,又陆续担任了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在人大选我当市长时,只掉了5票,可见阜阳人民对我的厚爱。但随着权力的变大、地位的增高,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价值观开始偏离。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吃了败仗,摔了个大跟头,给党抹了黑。我个人的进退荣辱倒无所谓,主要是玷污了国家、玷污了党的荣誉,这一点,我是非常痛心,也是不可饶恕的。”

在谈到自己的蜕变过程时,肖作新总结说:“与阜阳的不良风气有关,逢年过节,亲朋好友送礼。开始我还坚持不收,但后来有人说你当官了,六亲不认。有的干部还说‘就你正经’,认为不是‘我的人’。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政治化了。自己没能拉下脸来,开始‘难得糊涂’,有人把钱送到我爱人那里,我是知道的,看来这是我最大的糊涂。之后就发展到权钱交易。鉴于此,我请求党对每个党员,尤其是手中有权力的党员干部要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此挽救像我这样的干部。

“在认真反思后,我要对子女、同事告诫说--人生莫要贪财,别人的钱财千万拿不得。家藏万贯,一日不过三餐;广厦千间,要睡的不过一张床。我走到这一步,就是因为没有及时领悟到这一点,为此我悔恨终身,我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肖作新在说这些话时,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他的妻子周继美在一旁放声痛哭:“我走到这一步,是罪有应得,我的儿女们以后怎么生活,怎么样立足人世……”肖的儿女也在庭下不停地抽泣,法庭里一片寂静。

肖作新、周继美案审理大事记:

1999年11月4日,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对周继美立案侦查,随即成立周继美专案组。同年11月9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11月19日决定逮捕。

2000年1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对肖作新立案侦查,由省检察院检察长宋孝贤亲自督阵,副检察长白泉民、反贪局局长高念松挂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2000年2月3日肖作新被逮捕。

2000年4月17日,因肖作新和周继美***同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将肖作新与周继美并案侦查。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现已查明:肖作新、周继美计有存款总数为1900多万元,其中周继美贪污款430多万元;肖、周二人***同受贿118万多元;非法所得11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300多万元。

合肥市检察院于2000年8月10日依法提起公诉。

2000年9月6日今天上午8时30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肖作新、周继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周继美贪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

据合肥中院张棉副院长介绍,肖案是该院公开审理的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的党政领导干部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作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并放任周继美收受他人贿赂;被告人周继美利用肖作新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要他人贿赂。被告人肖作新、周继美收受、索要贿赂,合计人民币118.7663万余元,美元2000元,港币5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系***同犯罪。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9日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肖作新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肖作新、周继美受贿所得人民币1182763.6元、美元2000元、港币50000元;周继美贪污所得人民币4312288. 04元;周继美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所得人民币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币83880元;肖作新、周继美违法所得人民币778862元予以追缴。

2000年12月8日下午,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继美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向合肥中院提请抗诉。据肖作新的代理律师唐大森介绍,肖作新自写了一份上诉状,而周继美则委托王亚林律师拟定了上诉状,均已上诉至安徽省高级法院。

2001年3月2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肖作新、周继美定罪准确,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两被告人的量刑并无不当。检察机关的抗诉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鉴于周继美犯贪污罪的具体情节及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其尚不属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原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当,故对抗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判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2001年10月15日下午,安徽省高级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检察机关的抗诉和肖作新、周继美的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依法核准了对周继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判决依据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