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所谓宪法,就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与法律效力。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等。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②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保障宪法权威的重要环节: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而非普通立法机关。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宪法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比如,在我国,宪法的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只需要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因为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此意义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比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又称《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就明确宣布,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从宪法产生的历史上来看,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所以,从历史的维度来看,宪法也可以称之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生活的主要方面,但其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即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核心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是全面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而且其出发点和目的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有了民主事实之后出现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人民当家做主的宪法地位;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通过选举制度、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宪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完善。
以上就是宪法的三大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