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早教机构中品牌方与加盟方是加盟关系,不是直营关系的话,加盟方涉及合同违约诉讼,品牌方有责任吗?

品牌方有责任。这个相当于民事中挂靠关系. 加盟方属于挂靠人,品牌方属于被挂靠人。当挂靠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时,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无明确的规定,仅就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也仅对类似情况下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又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同诉讼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推定:当挂靠人挂靠在被挂靠人名下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与挂靠人产生纠纷,第三人可以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同被告,一并追究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