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年龄

中华人民***和国献血法规定年龄是18-55周岁。

国家提倡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我国提倡的自愿献血年龄的上限比国际上的普遍规定低,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献血年龄是18-65周岁。

无偿献血的最终目的是将血液应用于临床,以挽救伤病者的生命,维护其健康。《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献血前应进行相关检查项目以明确身体健康,献血时生命体征也应稳定。献血前几天需尽量避免食用高脂肪和高蛋白食物,如油炸食品和肥肉,应保持清淡饮食,如粥、馒头、鸡蛋等,适当补充水分,避免献血引起的不良反应。

综上所述,无偿献血的法定年龄为18岁至55岁。不过,国家提倡公民自愿献血。血液中心一般对自愿献血者,根据其体格检查和自身要求,不反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献血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九条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