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打击报复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对此,规定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10种“打击报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打击报复罪的立案标准。
打击报复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侵害对象为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持有会计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
二、打击报复违反什么法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打击报复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对此,规定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10种“打击报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打击报复罪的立案标准。
打击报复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侵害对象为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持有会计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
二、打击报复违反什么法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打击报复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权益的显性报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的隐性报复,如下岗、转岗、解聘、不予晋升、停发奖金等。此类报复由于与企业或者机关正常的制度规范和内部管理权限相关,往往难以认定。对此,规定对显性报复和隐性报复都作了列举规定,明确10种“打击报复”情形: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打击报复罪的立案标准。
打击报复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2、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侵害对象为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持有会计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
二、打击报复违反什么法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
2.非法占有或者损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
3.栽赃陷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4.侮辱、诽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5.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
6.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
7.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
8.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
9.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10.其他侵害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