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勤在法律上怎么说
免费领取《HR常用重点劳动法规汇编(基本规定篇)》,
一、缺勤
指未按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或者用人单位的安排在应到的时间、地点出勤或者到岗。
出勤指到达单位并在本人岗位上从事本岗位工作。
未到岗指虽然到达单位,但未在本人岗位上从事本岗位工作。
员工本人岗位及其工作的内容由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或者单位指定。
二、迟到
指未按时到岗30分钟以下的情形。
三、早退
指在下班前30分钟以内提前离岗的情形。
四、旷工
指迟到、早退之外的无正当理由缺勤或者不在岗。
旷工自应到岗之时开始计算。旷工每满4小时,计为旷工半天。
下列情形属于“正当理由”:
1、依照规章制度或者单位安排休息、休假、待岗、外出的;
2、请假已经过批准的;
3、本人或近亲属突发疾病、遭遇事故、第三人伤害或者出现其他确实无法及时到岗的客观情况,在就医或条件允许后,立即向单位告知,并在事后按单位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
下列情形不属于“正当理由”:
1、请假未经过批准或者擅自不在岗的;
2、请假经批准后,超期未归的;
3、医疗期满后不返岗的;
4、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超过3日;
5、因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日;
6、本人或近亲属突发疾病、遭遇事故、第三人伤害或者出现其他确实无法及时到岗的客观情况,在就医或条件允许后,未及时向单位告知,或者在事后未按单位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的;
7、其他按照社会一般标准无法被视为“正当理由”的情形。
五、适用
上述规定适用于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作者备注
以上示例可以为HR在制定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时候做个参考,但具体还是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来。规章制度一定要合法、合理,否则,不仅不能管理、处理有关员工,反而可能给单位造成损失。
以上示例如有不足之处,也欢迎读者朋友提出。
作者简介
马潇,中***党员、九三学社社员,陕西其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劳动仲裁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律师,专注于劳动法领域,尤其是企业劳动用工合规与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识别、防范及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