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由于法律的基本原则既不同于普通的法律规范,也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原则,其效力范围覆盖该法律部门的全部领域,因此,在确定财政法的基本原则时,不能将仅适用于财政法局部领域的原则上升为基本原则。另外,中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关系的公***性和民主性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不再是排斥一切的绝对权力,它超越于一般的经济关系,但又服务于经济关系。因此,必须考虑到财政在中国发展的客观进程,为公***财政和民主财政的实施,从法律上提供有效的制度支持,摒弃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观念。再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整个财政法的根本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将人民的民主参与置于首要的地位。最后,由于财政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的关联,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经济法中的协调稳健原则等,对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参与,财政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形式规范,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而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政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财政法本身是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目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