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追诉时效的规定
法律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刑事案件的判刑方式如下: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