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非本人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要分情况分析:要看实际签名人是否有合法明确的授权,如有授权,当然有效,如无授权,看本人是否追认,如追认,则自始至终有法律效应,如拒绝追认,则不发生法律效应。
法律分析
合同非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事后追认的,该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代签字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代签字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签名是订立一份书面合同最通常的,主要的形式之一;一份书面合同订立与否就取决于是否有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签名。中国合同法规定将书面合同当事人的签名作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合同成立或生效,都赋予了签名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签名成立即生效的话,则合同会受到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保护,守约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签名仅成立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在事实上对合同的内容已达成合意,但合同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合同方仅能依据已成立的合同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