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一条违反现行法律,这个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是只有这一条没有法律效力,其他正常履行?
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的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意义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法律分析
我们在和他人进行合作的时候,一般都会进行一个合同的签订,避免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产生纠纷。但是,有的时候,我们和他人订立的合同,在内容里面有一部分或者完全就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之前,当事人要约定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签订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示的。书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其他形式是指不同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 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