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父债子还吗?
民法典关于父债子还的最新法律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父亲所欠债务,子女无偿还义务。但若父亲死亡,子女依法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继承多少,最多就偿还多少。不会因为继承,就会产生继承人额外的支出。
现在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由于父亲一般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能够独立偿还其债务。但是父亲如果死亡,儿子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关于“父债”的归还,只要在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之后才负有归还义务,而且只是在继承财富的范围内停止归还,对超出继承财富范围的局部债务没有法定义务停止归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