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之间犯包庇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10条规定:犯包庇罪,不问什么关系,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者处最高为十年有期徒刑。我记得中国法制史上,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为罪。汉朝儒家思想家提出“亲亲得相首匿”,后来被汉朝法律所确认。即指法律允许在一定亲属范围内,除犯谋反、大逆罪以外,均可互相首谋隐匿犯罪行为,而减免刑罚。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未体现这种原则,反观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大多贯彻这一原则,从法的继承或移植来看,我国当今立法应否借鉴?我认为:对于亲人之间犯包庇罪可从宽处罚,至少与非亲人之间犯包庇罪有所区别,亲人之间犯包庇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不等于放纵和鼓励犯罪,而是体现人情亲情,也体现“以德治国”的方略,对减少犯罪和稳定社会政治局面也许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