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继承权这个引发的纠纷案件是很多的,生活中夫妻之间分分合合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再婚重组家庭,可能跟其中一方就没有血缘关系,以下了解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
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1一、再婚家庭的遗产子女怎么继承
子女不因父母婚姻状况发生改变,享受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民法典如何规定继承关系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民法典对遗产的认定
夫妻***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2二婚后如何保证亲生子女顺利继承自己的遗产
1、双方当事人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法典》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民法典17条、18条来确定***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民法典17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同财产的情形,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同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民法典18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仍属于夫妻双方***同财产。
双方如果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按照具体约定的范围及比例,来划分***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2、双方没有婚内财产约定亦没有婚前财产约定,婚内所取得财产适用民法典17、18条来进行划分***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
3、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离婚时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一定的赔偿
4、再婚夫妻,只要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彼此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
再婚夫妻,如果与对方的子女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再婚父母双方子女如何继承财产3一、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确定给前妻孩子的,这房子不再是他的财产,其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没有继承权。再婚后取得的房产,是夫妻***同财产,后妻和后妻的孩子有权继承。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