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人章改错了,怎么办
1、原则上是有效的,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该合同即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具备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备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企业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为合同生效条件,但是合同只有企业(法人)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虽然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且合同上加盖了企业公章,但是当事人一方能够证明缔结合同的过程属于《合同法》54条所称具备法定撤销或变更条件,或者属于该法52条规定的无效、56条规定的部分无效,则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分无效。
最后需要明确一种相对特殊的合同发生效力的情形,即依据《合同法》36条、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双方未采用合同书形式,或者在双方签字、盖章以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无论该合同是否签字、盖章,无论法律要求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却未采用书面形式,该合同一样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对于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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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合同法》32条、36条、37条、44条、45条、52条、53条、54条、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