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岁小孩惨遭抛尸,凶手20年无法定罪,找不到尸体就不定罪,合理吗?
山东五岁小孩惨遭抛尸,凶手20年无法定罪,找不到尸体就不定罪,这一点很多人都开始质疑,毕竟肇事者已经承认了,自己将小孩撞死,并且抛尸的事实,因为找不到尸体,无法对肇事者定罪,这一点其实是合理的,在法律上来说,疑罪从无,单凭口供去定罪是非常不严谨的,尸体从证据链的角度来设属于非常严谨的一环,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找不到尸体,这个孩子就可能存在着生还的可能,或许孩子遇到好心人被救下来了也未可知。
案件始末
1999年在潍坊寒亭区,一个五岁的小男孩儿在路边玩耍的时候,被一辆红色的轿车撞到,当时有很多目击证人看到孩子被车撞之后,在地上滚了一圈,孩子口吐白沫,随后车上下来一个人将孩子抱走,目击证人以为是要抱着孩子到医院去诊治,也没有在意,等孩子父母回家之后,发现孩子不在家,就开始疯狂寻找,结果问遍了各个医院都没有找到孩子的踪迹,随后夫妻二人发出悬赏启事,并且报警,两年之后,终于将肇事者抓捕归案,肇事者对于自己撞击小男孩儿,并且抛尸的罪名供认不讳,肇事者将孩子撞到之后,曾经想过投案自首,但是第二天发现孩子已经死亡,于是就将尸体抛在暗渠之中,警方的相关地点寻找,并未找到尸体,因为没有找到尸体证据严重不足,所以案件只能被退回补充侦查,2001年撤回起诉,肇事者被取保候审,到现在也没有受到惩罚。
相关案例
发生在京山县的一起佘祥林案,和这起案件听起来也非常类似,警方发现一具无名女尸,怀疑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张在玉,经过张在玉的娘家人辨认,确认是张在玉,佘祥林有很大的嫌疑,因为此前夫妻二人关系不好,经过不断审讯佘祥林精神崩溃,承认是自己杀人,但是在宣判过程当中,佘祥林也只有一句话,我没有杀人,可是没人相信,背负着杀妻的罪名,被羁押了11年,结果被人怀疑已经死去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出现,这才证明了佘祥林的清白,有有期徒刑改为无罪释放。
疑罪从无
能否找到被害人尸体,决定了是否能够证明被害人已经死亡,若是无法定性被害人已经死亡,在判决嫌疑人的时候就缺乏关键的证据,也无法证明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在没有找到尸体的情况之下,很多事情都存在转机。疑罪从无是国际公约为了确保人权推行的一项原则,没有准确证据的情况之下,就无法对被告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