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分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资格,并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关系到谁可以作为国家法律关系中平等的一员、独立参加国际交往、享受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