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与想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制定什么

法律主观:

(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实际上,行政处罚的机关不是简单的用一句话就能全部详细的给大家介绍出来的,只能简单概括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无论如何在一定程度上都带有国家单位的色彩,哪怕是村委会或者乡政府对本村村民作出的罚款或是其它处罚性质的,任何的民间社会团体都没有行政处罚的资格。 延伸阅读: 哪些行政处罚应当举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行政处罚重从轻处罚有哪些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