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海外腐败法的实施效果

自从FCPA实施以来,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在美国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中搜索,有关FCPA的美国案例有157件之多。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深远的案件。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有:

赛波特(Saybolt Ins)案:1995年赛波特公司行贿巴拿马政府,目的是得到巴拿马运河的租赁权。犯罪后果是其前总裁被捕并处以2万美元罚金,而公司被处以150万美元的罚金。

洛克希德(Lockheed)案:洛克希德公司1989年以100万美元行贿埃及官员,希冀得到埃及政府三架飞机的定单。公司被处以2480万美元巨额罚金。公司中东和北非副总裁被捕并处以18个月监禁、12.5万美元罚金。另一主管人员被处缓刑并处以2万美元罚金。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案:1992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承认与以色列空军某将军合谋以假币欺骗以色列空军基地。处理结果是GE交纳6900万美元罚金,责任人被判监禁7年。

佰特公司(Baxter International Inc)案:该公司由于与以色列交易,被阿拉伯国家列入联合抵制清单,他们遂行贿欧洲及中东的中间人,希望能将自己该名单中排除。被美国司法当局判处6500万美元罚款。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案: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在1998年至2003年向韩国政府官员行贿,在2004年至2009年向中国政府官员行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起诉IBM有现金贿赂的行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称,该公司驻韩国办事处雇员向政府官员行贿207,000美元,为其提供旅游、娱乐等活动,以及摄像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礼物,以换取向政府供应个人电脑和大型机的合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还称,IBM 驻中国办事处的100多名员工和两名高管,通过在旅行社设立秘密资金帐号为中国政府相关官员出国旅游买单。根据2011年3月18日提交的法庭文件,IBM已经同意支付1000万美元,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对其的一项民事指控,该指控称其为了获得计算机设备合同而持续进行商业贿赂行为。IBM没有承认有过错,但表示它已为员工设定更高的道德标准,并已采取“适当的补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