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的法律不判小偷无期徒刑呢?怎么惩治这些泛滥的小偷,以绝后患呢?

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死刑都是对于社会危害性极大地犯罪的一种惩治手段,而盗窃法律上的定义是以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所以这个就说明盗窃对人身危害性不会比抢劫这样的暴力犯罪大,相应的,它侵害的是财产而不是人的生命、健康、这样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应该给予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对于盗窃的累犯法律是有加重的情节的。这也从另外一方面算是对于思想性质恶劣的给予严惩。

无期徒刑对于盗窃来说

确实是太重了,孰能无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