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时,对方搞证据突袭,我们应该怎么办?

在开庭时,对方搞证据突袭,我们应该怎么办?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在开庭的时候,对方突然在庭上提交新的证据搞证据突袭,什么证据突袭呢?这里我稍作穿插,“证据突袭”问题,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进行举证或未完全举证,等到庭审程序进行时突然将证据出示,使对方当事人措手不及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证据突袭其实不为法律所支持。那么遇到对方进行证据突袭,我们应该怎么办?

对于法院而言,面对证据突袭,可以要求让对方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如果其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或者理由成立,或者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采纳的同时应当对于当事人进行训诫,或者罚款,且对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

对于我们的很多当事人而言,因为没有经验,也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对应的证据规则,对于对方提出的证据,就进行了匆匆质证,但其实这样做,对于我们的案件是非常不利的。在在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是。让对方向法官说明逾期逾期举证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的,法官不予采纳。法官要采纳的,要给我们新的举证期限,我们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提交新证据和准备质证意见。如果法官不同意,要让庭审继续,我们事后可以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