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的渊源是什么
罗马法典乃至欧洲法学的渊源是什么如下:
1、罗马私法体系。罗马法的有关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成功地借鉴与发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就是对罗马法的继承和发展。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法、德两国的民法体系,又为瑞士、意大利、丹麦、日本等众多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加以仿效。
2、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一审终审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等。
3、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的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学理精深。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拓展知识:
近代时期,资产阶级利用罗马法中的思想和制度,作为反对封建制度,推动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比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民法典》就是以罗马法为蓝本的,《权利法案》、《独立宣言》等也深受影响。罗马律师制度是近代律师制度的雏形,其外一些陪审制度和司法原则影响也十分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