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捡到东西据为己有是否违法

关于捡到东西据为己有,失主找到遗失物,而不归还给失主的,会涉及违法。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捡到了遗失物品的,应该返还给对物品拥有所有权利的人,对于遗失物品上有主人信息的,捡到物品的人应该通知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或者是报送给当地公安部门。

法律分析

当捡到物品的人报送给公安部门以后,如果还是找不到失主,就要上交给国家,公安部门的人也没有权利据为己有的。捡到的物品如果是金钱或者涉及数额过大的,失主也很大可能报警,通过警察来找到遗失物的。如果是失主找到了遗失的物品,捡到的人不愿意归还,并想要据为己有的,失主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或者是民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规定了,获得利益的人知道自己获得的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受到损害的人可以要求获得利益的人返还所获得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侵害财产的罪,是可以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是捡到东西的人,在保管期间为此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是可以向失主提出支付这部分的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