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爬树摘杨梅坠亡景区担责5%冤不冤?
据报道,广州一名六旬老人吴某在景区游玩时上树摘杨梅,树枝断裂致其摔落身亡,其亲属以杨梅树嫁接处较低极易攀爬,而景区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由告上法庭,索赔60余万元。日前,花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吴某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景区没有作出警示告知并及时劝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的责任,赔偿4.5万余元。
从直觉的角度出发,不少人都认为问题出在违规爬树的吴某,完全应该为自己的主动涉险承担全部责任,不能再找景区索赔,当看到法院要求景区管理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时,不少人表示“是不是判错了”。
其实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否定普通人的直觉。一方面,法院认为吴某作为成年人,完全应当预料到其爬树摘杨梅这一行为的危险性,其本身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将95%的责任划给了吴某。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不仅指出了游客需要有规则意识,同时也强调了景区管理方需承担安全义务与管理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在物件损害责任中,“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在本案中,如果景区管理方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景区管理方是否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保障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具体到这一案件中,景区中杨梅树被游客攀爬采摘,这样的事情其实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但景区没有采取警示措施,显然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3A级景区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在吴某从杨梅树上摔落受伤后,景区没有采取必要的医疗救助措施,导致吴某未及时得到救助,对损害的扩大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见,法院判决景区方需担责,是于法有据的。
大众直觉与法律专业判决之间存在差异,主要在于普通大众对于各种案件,思考的出发点只有“法感”,也就是朴素的正义感与案件事实、法条碰撞后的产物。这种思考容易忽略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律细节,显然无法做到法律判决那样的专业及对法律的合理运用。有时,法律会超越普通人“正义的直觉”,我们应该尝试去理解法律及其运作,而不是简单地将自己的直觉判断凌驾于法律判决之上。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