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有哪些基本方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进程。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基本目标,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进一步规范各种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要通过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信任法律、尊重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武器。
依法办事就是依法维权,自觉履行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有效地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一个“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法律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