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杀人案件上诉高阶法院以后程式应该怎么办

刑事杀人案件上诉高阶法院以后程式应该怎么办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阶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阶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阶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阶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阶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阶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阶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生刑事杀人案件家属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

保护好现场后马上报案。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被告上述到高阶法院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是假问题。一,既然案子由中级法院初审,应该标的额很大或有涉外因素或涉及智慧财产权,当事人可谓见过世面。况且经过一次开庭,对法律有一定了解。二,这个案子难道没有委托律师,难以置信。

即便如此,回答是--应诉。

杀人案是否只有高阶法院才可以判?

杀人既遂案件因为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必须中级以上法院审理,如果不可能处以死刑的杀人案(终止,未遂这样情节很轻的)可以由地方法院审理。

医疗民事案可以上诉高阶法院?

当然了,不过得一步一步来,不是直接就可以去高阶法院上诉的

刑事杀人案件到了法院要多长时间可以开庭啊?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

区、直辖市高阶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

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

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为: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是这样,具体情况就要看法院了

刑事案件上诉后的程式

解决流程

审理

二审的审理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开庭审理

1、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4、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杀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不开庭审理

1、可以不开庭: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天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式的情形,需要发挥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检察院派员出庭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开庭审理程式

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在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宣判

1、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执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2、委托宣判的,买第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审理期限

1、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审结,对可也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诉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阶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2、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最高法院决定

二审的审理结果

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行政案件起诉后区,中,高,最高阶法院拒不受理该怎办

如果都不受理说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也就是说这事不是司法程式可以解决的

被告上述到高阶法院我应该怎么办,提问我怎么回答

已经经过两审了,不是上诉了,只能是叫做申诉。做好准备吧。

高阶法院行政案件提审裁定后,再终字是什么程式?

按你提供的资讯,有可能是二审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