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什么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长江保护法,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业、储存危险品等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长江保护法》,为保障长江干支流沿岸生态环境健康,规定不得在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业、矿山、储存危险品等项目。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影响,保障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该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与化学工业、生物工程、制药等有关的行业,包括对环境潜在风险较高的企业等。为确保该规定的有效实施,政府应当加强对长江干支流沿岸的环境监测,并强力打击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企业违反规定在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业、储存危险品等项目,应当及时停止该项目,并依法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如果企业在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已经存在化工厂等项目,是否需要搬迁?《中华人民***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长江干支流岸线5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厂等项目,但对于已经存在的这些企业,政府会通过划定环境保护区、整顿污染源、推动产业转型等措施加以治理。对于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政府有权采取关闭、搬迁等措施,以保障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为保护长江干支流沿岸生态环境健康,防止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对长江生态安全造成危害,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推动绿色发展,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支流岸线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矿山、化工、冶炼、储存危险物品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