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出口报关知识
中国海关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
(一)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是中国海关执法的基本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中国海关根据《海关法》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律、规定,监督管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合法进出,检查并处理非法进出、逃避关税等走私违法活动。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它处置。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管理的基本要求主要有几点:
1. 依法如实申报的原则。即任何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在进出境时,均向海关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申报,海关接受申报后,方可进行进出境活动。
2.接受海关监管的原则。在海关未放行之前,一切活动均在海关监管之下,有关货物的各项活动应经过海关的准许,必要时应接受海关查验。
3.海关放行后提取的原则。只有在海关按国家各项规定对申报情况和货物情况进行审核、查验,并征收相应税费后办理放行手续,货物所有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方可对其采取下一步处置措施——进境或出境。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
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基本程序是: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一般规定
申报:
进口货物向应当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境货物应当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 海关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进出口货物,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两者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可以EDI方式办理申报、纳税及其他海关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应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的同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查验: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所有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邮递物品,除经海关总署特准免验外,都应由进境地海关或转关运输的启运地、指运地海关进行查验。海关查验一般有单证查核、外形查验、开箱抽样查验以及通过技术设备进行查验等不同方式,根据情况和需要,采取一种或几种。
征税:
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关税条例》、《中国海关关税税则》依法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海关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中国海关采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
在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的担保后放行。
放行: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2.特殊情况
暂时进出口货物: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
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过境、通运、转运货物: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进境地海关如实申报,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进出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三)中国海关通关作业流程
1、企业申报:进出口企业可以采用委托报关单位制发电子数据报关单或自行制发的方式,以EDI方式或者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向海关办理进出境货物的申报。
2、海关审单:海关收到电子数据后,首先由计算机对数据进行检查,其完整性、逻辑性符合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的,转入审单中心人工审核,如不符合,则退回申报人要求重新填报。审核主要是申报的正确性、真实性的审核,主要集中于归类、价格、原产地、贸易性质及进出口管理条件,并计算相应税费;审核中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要求时,海关可以要求申报人重新申报或者作出补充说明。
3、现场交单:经人工审单合格通过后,海关发出电子通知,申报人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到口岸现场办理交验报关单、海关要求的随附单证以及进出口的许可证件,并交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或其它费用,方式可以采用银行交付、网上支付等。如海关确定查验的,申报人应按海关要求搬移、开拆货物,查验结束后,双方***同在查验记录上签字,如海关认为必要,也可径行查验。
4、海关放行,提取货物:海关收到税、费交纳完毕的证明后,签发货物放行单交给申报人,申报人可以到码头或仓库提取货物,安排运输。
5、转关运输:如申报人希望在内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就近办理海关手续,可以在申报时提出转关申报(填制转关运输申报单),经海关审核同意,办理转关运输的手续,口岸海关将有关运输、货物等数据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至主管地海关,待货物运至指运地后再办理审单、交单、征税等手续。
二、中国海关业务制度的改革
(一)中国海关的工作基本方针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进步更加日新月异,全球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加速,企业生产、经营和运销方式发生剧烈变化,贸易便利化呼声益强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国际投资者进入中国。凭借快速进步的加工技术、无限供给的劳动力、相对低廉的生产成本、日益成熟的投资贸易环境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中国正在逐步成为世界的加工中心。在这一过程中,我国海关将面临多方面的影响和挑战,要求海关必须改革海关业务制度,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全面提高通关速度,推进贸易便利化,中国海关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了业务制度的改革、管理方法的创新,加快转变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效率,依法行政,努力学会按国际通行规则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海关执法能力和通关效率。面对这样的新形势、新要求,海关总署提出了“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新方针。
“依法行政”是海关工作的基本准则。其本质是职权法定、程序法定,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海关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法制化水平,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为国把关”和“服务经济”是国家对海关的两个基本要求。海关必须高质量地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税收、打私等各项任务,维护公平有序的进出口环境,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同时,海关工作必须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以企业诚信守法的程度换取海关的通关便利程度,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努力降低贸易成本,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有效完成“把关”与“服务”,实现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有机结合,是做好当前海关工作的关键。
“促进发展”是海关工作的根本目的,“发展是硬道理",海关工作必须加快海关改革和建设步伐,以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利益,推动海关事业向前发展。
中国海关的基本工作方针,是海关工作的指导原则,也是深化通关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中国海关通关制度的改革
1、、实施通关作业改革,不断提高通关效率
改革开放25年来,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GDP年均增长9.4%,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16%。面对经济和对外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海关面临的通关压力越来越大。从上世纪未开始,许多国家海关都在积极致力于加快海关现代化发展步伐,改革和完善海关管理制度,简化海关手续,进一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中国海关亦于1998年确立了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跨世纪发展战略,并自1998年4月起开始着手对通关管理模式进行改进和优化,实现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统一,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自2000年起,全面实施通关作业改革,重新设计通关作业流程,改革通关作业方式,调整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事权和职能分工,努力实现通关管理的信息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在实施通关作业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口岸海关与内陆海关的跨关区快速通关,确保进出口物流在关区间快速流动。为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能,中国海关积极协调口岸各相关部门,实施“大通关”制度改革,发挥协同效应。通过近5年的改革,通关效率得到极大提高。2003年,全国海关***受理报关单2900万份,2004年全国海关受理的报关单数超过3300万份,通关速度进一步提高。每份报关单的平均通关时间从5年前的按天计算,缩短到今天近90%的报关单可以在当日结关放行,其中相当部分只需要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即可结关放行。通关作业改革极大地便利了国际物流的大规模跨国境流动,促进了贸易便利化。
2、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进出口企业和货物实施分类管理
学习和借鉴外国海关风险管理经验,我国海关于1998年研究提出了守法管理的目标和方法。1999年4月,海关总署与相关部委联合制订了《中华人民***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和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核定企业的守法程度,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不同管理类别企业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实行了 “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守法的企业给予通关便利,对诚信不好的企业实施重点治理,对严重走私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同时,为支持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外贸出口,2001年海关总署与相关部门***同制订了一系列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大型高新企业给予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以及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等便捷通关措施。为企业进出口开辟了“绿色通道”,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3、以快速通关为目标的转关运输监管模式改革
自2000年初开始,根据形势发展要求,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转关运输监管模式研究并进行了以快速通关为基本目的改革,改革思路和具体措施主要是:一是实施转关运输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模式,简化手续;二是实行提前报关,减少货物和运输工具在口岸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二是利用科技手段,实行电子数据核销,强化海关监管。改革后,在收到运输工具载货清单的情况下,企业可提前在所在地海关报关,海关收到提前报关数据并经审核后,办理查验、纳税、放行等及其后续手续,报关单数据自动转换为转关信息、以电子数据联网传输方式发至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境地海关即可按照所在地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货物转关手续。这一改革大大缩短了货物在进境口岸停留时间和办理手续的过程,通关速度有较大提高,同时也为企业避免了一定要到进境地办理通关的麻烦,方便了企业。
4、加快建立“中国电子口岸”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严厉打击走私、骗汇、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自1999年起,海关总署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局、铁道部、民航总局、外经贸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出入境检验局、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开始联合建设“中国电子口岸”。“中国电子口岸”实质上是“电子政府”的雏形。该系统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公用信息化平台,将跨部门、跨行业的进出口业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一个公***的数据中心,政府管理部门可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办理手续,实施管理,企业可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由此将大大增加口岸执法的有效性和通关的整体效率。
目前,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已初步实现了与海关总署、外汇总局、国税总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贸促会、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以及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的联网互通和信息***享;入网企业达18万家,制发IC卡超过50万张。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已在41省市成立了数据分中心,在北京建立了主运行系统和同城备份系统。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建立二级节点82个,计划2005年底扩展到全国所有360个地级市。
按照吴仪副总理关于大通关制度改革“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宁波和山东等7个省、市政府已同我署就合作建设地方电子口岸签署备忘录。
电子口岸已开发运行联网项目及正在开发项目***51个,其中行政执法项目25个(已推广实施19个),辅助项目8个,正在开发项目18个。每日处理电子单证数量达50万笔,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每日点击率超过430万次。取得了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例一:铁路口岸信息平台建设。该项目可以实现海关、铁路、质检及进出口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报关企业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资源***享,方便企业进出,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同时严密了进出口管理。该系统于2003年8月试运行,已累计传送海关电子舱单70余万份。据铁道部反映,信息平台在北方四大口岸站(满洲里、阿拉山口、二连、绥芬河)试运行以来,实现了舱单与海关监管指令的24小时不间断传输,电子换装清单缩短车辆停时1小时以上,压缩宽轨车辆停时0.63天。按四个口岸站宽轨车保有量1500辆计算,每辆车一天车辆使用费11.5瑞郎计费(1瑞郎=6.6元人民币),每天可节约国外车辆使用费7.17万元,累计每年可节约2617万余元,为我国铁路的跨跃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例二: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该项目实现海关与国税进口增值税专用税票的数据***享与联网核查,堵住了不法分子利用假税票进行抵扣的漏洞。系统于今年8月上线运行,4个月累计向国税总局传送专用税票电子底账188万票。不仅严密了双方对专用税票的管理,而且有效地防范了不法份子大肆伪造专用缴款书办理虚假抵扣的不法行为。据我署统计,今年前8个月各地海关协助全国税务机关***甄别伪造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4972份,涉及抵扣金额7.89亿元。自8月双方实现数据联网交换后,上述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9至10月份各地海关甄别的伪造专用缴款书下降到796票,11月份以后尚未发现伪造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例三:出口退税联网核查系统。该项目主要为企业用户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手段,帮助国税局审查企业退税申报的合法性,防止不法企业骗退税。该项目于2003年在全国推广,我署每日向国税总局传输报关单电子数据4万余份。据国税总局反映,该系统运行以来,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申报较以前缩短25天,进度明显加快,提高了退(免)税申报的质量,今年1-11月,各级税务机关办理历年欠退税2001亿元,办理2004年新发生退税1881亿元,基本可以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工作目标;同时,通过数据交换,协助国家税务总局核查有疑点出口报关单数据12万条,为及时解决历年欠退税问题创造了条件,得到了广大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好评。
例四:进出口外汇核销单联网核查系统
5、试行无纸通关
无纸通关是利用中国电子口岸及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改变以往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单证报关的做法,实现海关与企业及相关单位联网,企业网上申报,海关对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与传统纸面单证的作业模式相比,无纸通关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简化通关环节,资信好的企业报关单电子数据经审结后,直接验放报关货物。二是通关全程电子化,海关在通关过程中不再收取、审核纸质单证,而是通过与企业联网实现数据审核、信息验放,事后集中补交书面单证。通过海关监管工作前置或后移,最大限度压缩通关时间。
无纸通关并不是中国海关的发明,它是一种依赖于高科技信息网络系统和各通关环节高效运作的先进通关方式,为国际贸易界和各国海关所推崇,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普遍推行。中国海关从1994年就已经开始在部分海关、部分企业试行了EDI无纸报关方式。200l年8月,又在南京、杭州、上海、广州4个海关试行联网报关,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仅仅是报关的无纸化,不足以解决整个通关作业流程中提高效率的问题。
原来的EDI报关,主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从由纸变成无纸,使报关电子化。而无纸通关,是把通关作业流程各个环节能够无纸化的全部无纸化,而且把可以前推、后移或者外置的海关手续,统统提前或推后到通关过程之前或之后。这就大大压缩了货物在口岸的通关时间,提高了贸易效率,使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效益。
无纸通关改革的推进,为企业带来便利,同时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进行无纸通关的企业,都承诺要遵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一旦在应用中出了问题,对一般性的差错,如管理混乱,信誉不好,不符合海关的要求,海关会取消给予的待遇。严重的差错,属于走私行为的,按走私查处;属于违规行为的,按违规处理。
6、不断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实施联网监管,改革保税区管理、出口加工区管理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内外投资者纷纷在中国设厂开展加工贸易,并在经营上实施全球营销、零库存等经营管理模式,因此对进出口通关的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这种要求,中国海关对加工贸易采取了一系列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
一是实施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联网监管是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实行全过程计算机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与海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相连接,从而实现对加工贸易货物有效监管的一种方法。海关利用计算机手段对企业加工贸易生产物流数据进行核查,并根据情况下厂实际核查保税货物,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核销、货物通关等手续。实践证明,“电子底账”+“联网核查”的新型加工贸易监管方式加强了海关监管,简化了手续,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的投资信心。
二是建立保税区监管模式。中国海关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在沿海港口和陆路口岸等地区,设立了15个保税区,在区内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管理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保税区具有仓储、贸易、加工和展示四大功能。目前,保税区业务量增长迅速,发展势头良好。2003年全国保税区进出口总值达到511亿美元,同比增长68.1%,占全国进出口总值的6%;截至2003年底,全国保税区累计批准企业3.1万余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1.5万余家,累计合同利用外资292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5亿美元。2003年,全国保税区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39亿元,同比增长35.5%,有力地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三是建立出口加工区监管模式。在加工贸易高速发展,比重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中国海关改革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出口加工区监管新模式。从2000年4月到现在,国务院已批准设立了39个出口加工区。通过在区内实施特殊的税收和管理等政策,引导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及区外现有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出口加工区,为出口型加工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带动国产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2003年,我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180亿美元,同比增长2.8倍。
四是适应现代物流运行的需要,改革保税物流监管制度。现代物流产业的高速发展,对中国海关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我们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推动保税物流监管改革。海关对保税物流的管理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第二层次是保税物流中心,第三层次是实行区港联动的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是国家为了促进保税区健康发展,推动现代物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保税物流园区则是为启动区港联动项目,在毗邻保税区的港区划出专门供发展仓储物流产业的区域,开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和国际转口贸易业务。通过这一连接保税区和港区的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在继续发挥保税区现有政策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临近港口货物集散便利的交通优势,简化海关手续,加快物流速度,降低商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吸引仓储物流企业投资,促进保税区向仓储物流专业化方向发展,带动港航产业、仓储产业和物流产业的联动发展。2003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工作。2004年8月,宁波、大连等7个港口与附近的保税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新的保税物流监管制度基本形成。
三、中国海关业务改革的发展
海关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历史性地突破了万亿美元大关,标志着中国对外贸易实现了新的跨越,进入到“后”万亿美元时代,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外贸易作为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大舞台,今年主要呈现6大特点,归纳起来可简述为一、三、十、百、千、万。 “一”:第一大贸易伙伴易位。今年5月,欧盟从15国扩大为25国。东扩后的欧盟一举取代日本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 “三”:全年中国外贸在全球排名将进入第3名,中国的对外贸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快速发展的。改革初期,1980年中国进出口贸易规模仅位居世界第32位,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份额不到1%,是名副其实的贸易小国。此后,中国外贸进出口规模连年增长,且发展速度逐年加快。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发布《2004年贸易与发展报告》称:中国在全球经济增长进程中发挥着核心作用,甚至可以说,2003年和2004年初期,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十”:进口商品价格涨幅超过10%。近10年来,国际市场商品价格有涨有跌,但综合价格上涨幅度在今年达到顶点,其根源在于世界经济快速增长,石油价格节节攀升。中国进口价格亦大幅上涨,前3季度进口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为近10年来最高。进口价格和进口数量的***同作用促使中国外贸进口总值大幅增加。去年前3季度中国外贸进口总额增长38.2%,就是由进口商品价格上涨10.4%,进口量增长25.2%***同作用引起的。“百”:从百亿美元逆差扭转为百亿美元顺差。今年以来,中央及时决断,进行宏观调控。其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影响明显体现在进口增速放缓,贸易平衡逆转。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一直保持顺差,但今年前2月,进口增长达到42%,贸易逆差达79.7亿美元,3月、4月份月度进口增速一直保持在40%以上,到4月份贸易逆差超过100亿美元。是时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控贷款和投资规模,5月份进口增速放缓,出口速度加快,到9月份进口增速进一步降至22.1%,10月份进口增速略回升至29.3%,但总体贸易平衡从逆差转为顺差,前10月实现贸易顺差109.7亿美元,全年贸易顺差将超过去年。 “千”:9月单月进出口总值跨越千亿美元大关,1988年12月中国月度对外贸易额首次突破100亿美元,此后,单月进出口值一直在百亿美元的量级徘徊,2002年4月突破500亿美元,2003年增速再提,700亿至900亿的跨越分别在4月、9月、12月完成。2004年9月单月进出口值历史性地突破1000亿美元,达到1066亿美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