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上缴40%的经费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依据我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我国法律规定,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为每月工资薪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其中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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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七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