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人格之中的某一独立人格杀人是否能够引用为司法证据减刑?
能,但是多重人格分裂症杀人除非有司法鉴定的精神病患者在某种情形下才不构成刑事犯罪。在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CCMD-3)中称为“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属癔症;
在ICD-10中称为“多重人格障碍”,属分离(转换)性障碍,在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IV)中称为“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属解离型障碍。1994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分离性身份识别障碍定义为该病症的国际统一正式名称。
扩展资料多重人格的产生与童年创伤有密切相关,尤其是性侵害。患者的男女比1:9可以作为佐证,这或许是女孩比男孩易受到性侵害的缘故。
当受到难以应付的冲击时,患者以“放空”的方式,以达到“这件事不是发生在我身上”的感觉,这对长期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如近亲相奸)来说,或许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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