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更需要法律二辩问题
中法治是根本,是根基,是对越过道德的最低表现形式的反制,换句话说,法治所针对的是一切越过道德的最低门槛的不轨行为。道德是不能脱离实际的社会生活而独存的,社会生活的顺利运转依赖于人们尊重遵守约定俗成的各种道德规范,各种道德规范其实就是法治的最初雏形,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文明的提高,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就产生了对社会最低的道德规范明文界定的需求,即所谓的法律条文——越过道德规范的最低门槛即违法,而违法必被追究。
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兽类,是因为人类有思想,有情感,思想和情感产生道德观念,道德纯洁人的心灵,涤荡人的魂魄,但道德观念的形成和产生过程也从另一个角度反证了人类有“不道德”的另一面,而且从阴阳理论,辩证关系来说,有“好”,就有“不好”;有“高”,就必定有“不高”......与之对应,“不道德”与“道德”同样形影相随,“夫唱妇随”,单纯的相信道德“法力”如佛祖之手无边无界,其结果必然是无数人曾经幻想的乐土——乌托邦,不但不能乐在其中,到头来反而是满腹猛醒后的幻灭与酸楚。
所以,真到那时侯,真正乐在其中的,很可能就是“不道德”,因为,藩篱已被撤除,拳头总能胜过舌头....
摘自好水非坏水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