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违法责任主体有哪些?
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可能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1、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2、中介机构技术人员;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4、安全生产专职人员;5、从业人员。 这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是指在从事生产过程中某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或组织。
责任主体是指因违反法律、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
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条件。违法、违约首先是一种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违法或违约,而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支配的活动,因此,实施违法或违约必须有行为人。但是,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主体,无行为能力的人就不可能成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因此,责任主体与法律责任的有无、种类、大小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八、 对《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本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中华人民***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开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促进全社会生物安全意识的提升。相关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学生、从业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伦理意识的培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对生物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增强公众维护生物安全的社会责任意识。
《中华人民***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在依法有效监管基础上,建立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优化服务贸易管理措施,实现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中华人民***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第十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当高标准建设口岸基础设施,加强口岸公***卫生安全、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