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关系

第3条 - 本公约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关系

本公约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得妨碍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赋予各国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本公约应结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加以解释和执行,不得与之相悖。

第4条 - 与打捞法和打捞物法的关系

打捞法和打捞物法不适用于开发本公约所指的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除非它:

(a) 得到主管当局的批准,同时

(b) 完全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同时又

(c) 确保任何打捞出来的水下文化遗产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5条 - 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

每个缔约国应采用它能用的最佳的可行手段防止或减轻其管辖范围内无意中影响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可能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